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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的狗要不回 犬主起诉 法官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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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依法履行义务。

  说起法官,可能是很多人脑海中穿着法服,拿着锤子,坐在法庭上决定声音的形象。 但实际上不仅是开庭审判,法官每天也要面对各种琐事和小纠纷。

  日前,香坊区法院幸福法庭一起提起诉讼,市民为了找回寄养在某张某犬场的4只狗,将张某告上法庭。

  据悉,7月中旬,某将4只狗寄养在张某的狗场,如果其中3只母狗生下幼犬,双方约定对半分享。 本月上旬,于某试图去接这4只狗,但其中3只母狗已经怀孕。 张先生说,种狗刚寄养时身体有问题,但经过精心护理后,种狗才恢复了健康。 于某还得支付饲养费和医疗费才能带狗。 有人要狗也不行,把小张告上了法庭。

  承办案件法官陈彩霞了解案件情况后,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审前调解。

  法官在调解中得知,于某是因为狗窝的寄养费用太高,自己负担不起,才想把狗接回家的。 小张方面想要一半的狗。 如果对方必须去接狗的话,必须支付5000元的饲养费和医疗费。 因此双方陷入了僵局。 法官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某同意向张某支付3000元费用,张某同意归还这四只狗。

  由于该事件的目标涉及怀孕的种狗,因此损毁损失的风险很大。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会给工作的执行带来不便。 因此,法官敦促将法庭工作人员和治安官派往狗场,在双方现场履行协议。

  在狗窝里,法官助理详细询问了犬种情况,让双方当事人进行犬种识别和健康状况检查。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履行了各自的义务,顺利完成了犬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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