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已定,保险也赔偿完毕,但保险公司将自己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部分赔偿金,被保险人李四一头雾水。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相同
2021年5月26日,李四和朋友在宁波余姚四明山山路开车。 行驶中,突然从草丛里“杀”了狗。 由于天色已黑,李四来不及刹车,与张三的狗相撞,造成了汽车受损、狗死亡的交通事故。
余姚警方表示,在此次事故中,李四和张三负有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四车辆救助费1800元,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定损金额30000元,共计31800元。 保险公司向李四支付了全额保险赔偿金,李四随后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权益转让书,确认自己已收到赔偿金,同意将取得部分赔偿金的保险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签订私人合同后,保险公司不能代位求偿
2021年6月28日,保险公司向余姚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张三支付保险赔偿金15900元。 保险公司表示,根据交警事故责任认定,张三和李四要承担同样的事故责任,因此车辆事故损失也要由张三承担一半。
在庭审过程中,张三提供了与李四签订的协议书。 协议书中明确记载,李四自己投保负责车损,赔偿张三小狗一只。 据此,张三说自己不需要承担一半的车损。
余姚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在请求前,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对各自损失的协议意见,李四放弃了相应的权利,因此无权在权益转让书上签名。 保险公司根据权益转让书向张三主张赔偿权利也没有相应依据,驳回保险公司的诉求。
保险公司:我们不赔偿!
2022年4月,保险公司将李四起诉到宁波宁海法院。
李四说,自己参加了车损险,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也已经理赔,没有理由把钱退一半。
保险公司认为,由于李四在理赔前与张三达成一致,放弃了向张三主张车损的权利,保险公司对应当纳入张三责任范畴的15900元不能主张代位请求赔偿权。 因此,李四必须返还一半的账单。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四在保险公司理赔前放弃对张三索赔一半车损的权利,李四放弃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李四应当返还。
经法官调解,李四同意向保险公司返还14000元,目前已履行完毕。
法官的说法
法官表示,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对交通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但在理赔前,李四约定放弃向张三主张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无法对张三应承担的部分主张代位求偿权。 保险制度的目的是补偿损失,而不是向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对李四放弃的部分权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李四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