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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邻居车套擦狗尿后放火灭迹?这位阿姨的大意行为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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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年62岁的刘阿姨在家养了一只宠物狗,平时喜欢带着小狗下楼散步。 因为一直以为狗经常在楼内到处排泄,引起楼内居民不满,经常被楼内某居民中伤,刘阿姨多次与邻里发生纠纷,邻里关系一直不和谐。

  去年11月的一个早晨,刘阿姨的小狗再次在走廊里排泄。 为了不让邻居发现,也为了报复“聊天”的邻居,刘阿姨摘下走廊附近的自行车套,把狗尿擦干净挂在车上。 她担心会被邻居识破,用打火机点燃车套炸了过去。 起火起火,火势失控,楼内5平方米以上区域整体过火,居民在疏散过程中被浓烟烧成轻伤,楼内电动车等物品被烧毁,部分公共区域和房屋被烟熏,经评估,损坏价值3.9万元。

  当日,刘阿姨被抓获,据了解,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烧伤居民2.7万人,返还物业公司、居委会垫付的维修、清扫等相关费用7.2万余元,并向受影响的相关居民道歉,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纵火罪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旦实施纵火行为,将严重威胁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 即使没有发生实际损失,只要不危害公共安全,纵火罪也成立。 本案中的刘先生,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赔偿10多万元并得到谅解,但其行为已经发生,故意放纵行为已经发生,应当以纵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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