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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格 小心你的狗狗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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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犬龄3个月以上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不能让孩子单独遛狗

  34种烈性犬大型犬禁止饲养

  狗的牵引带,长度在1.2米以下

  不准在公共空间养狗

  如果不立即清除狗屎,将被罚款

  带狗乘坐电梯时,要避开高峰时间

  遛狗时积极避免老年人、孕妇、儿童等

  犬龄满三个月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犬龄在三个月以上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 狗很小,长大后证明,这样的借口已经过时了。 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应当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固定住所,户居住。 个人申请养犬的,携带犬只,并将养犬人身份证、犬只免疫证明等相关证件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注册,注册狗logo; 如果不符合,则不注册。 另外,书面说明理由。 一只狗第一年收管理费500元,第二年开始一只狗收100元。 饲养不育犬的,从犬不育的第二年开始减半征收管理费。 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不便的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经常提到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很多人没有明确两者的划分。 新规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所在地镇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具体来说,太原市所有区、县**所在地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即太原六都市区都属于重点管理区域,清徐、阳曲、娄烦、古交的县(市)人民**所在地镇属于重点管理区域,其他乡镇属于一般管理区域。

  不能只让孩子遛狗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情免疫,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养犬人应当自犬免疫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再次对犬进行免疫。

  此外,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即儿童不能单独遛狗); 为犬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目前牵引带一般稍长,记得量); 行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积极避让犬只及时清除排泄粪便犬只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高峰。

  禁止饲养34种大型犬

  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的34种烈性犬和大型犬,包括工作犬、猎犬、梗犬、非运动犬等种类,特别提出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具体禁止饲养的犬种如下

  1、工作犬,如凶猛犬、雪橇犬、拳师犬、杜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莫艾德犬、德国牧羊犬等;

  2、阿富汗猎犬、巴西犬、血猎犬、猎狐犬、林特、猎鹿犬、威玛猎犬、博比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3、贝灵顿梗、边境梗、牛头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概犬;

  4、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种类犬;

  6、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其他犬。 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的,应当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只有狗外出不捆牵引带会被罚款50元

  根据《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收犬只的相关条款主要包括:饲养禁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 不扎牵引带或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处以50元罚款。 带着狗进入禁止场所。 外出不扎牵引带或者违反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规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没收犬只。 饲养犬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未注册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的,犬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养犬有违法养犬记录且拒绝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罚款2000元; 危害他人的,依法构成民事责任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及时将受害人送医疗机构诊疗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并处以三千元罚款。

  在走廊、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未按规定要求携犬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 未及时清除狗屎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责令清除; 不过关的,处以200元罚款。 养犬2年内累计行政处罚3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自最后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予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