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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禁止35种狗在物业区域饲养!含萨摩耶德犬、中华田园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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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公安厅官网发布《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规定常见的萨摩亚、德牧、中华田园犬等35个品种的犬禁止在湖北省房地产区域内饲养。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湖北省公安厅此次结合湖北省内外立法实践,确定了湖北省房地产区域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品种、体高等标准。

  在物业区域内,湖北省公安厅禁止个人饲养成人高度超过45厘米的狗,成人高度判定标准为狗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 禁止个体饲养35个品种的犬只和具有下列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包括獐犬、雪橇犬、萨摩耶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犬、斗牛犬、松狮犬等非活动犬、猎犬、斑点犬、秋田犬、中华田园犬等犬种

  南都此前报道称,从2016年开始,湖北省开始实施禁止饲养大型犬的规定。《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身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出户、不绑狗链牵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

  2018年11月14日,武汉宣布新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同样明确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离家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扎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房地产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公安厅公布的房地产禁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湖北各地个人禁犬标准已在地方立法或**规章中明确,地方规定尚未制定标准的,以此为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8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