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馆合法吗?
近日,国家农村农业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中透露了以下信息。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肉用犬品种.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和大多数国家没有关于狗的屠宰检疫的规定和要求。 因此,我国不具备制定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 ”
显然,既然没有所谓的“肉狗”,国家也不具备制定犬类屠宰检疫规程的条件,狗肉就不能像牛羊一样上人类的餐桌了,所谓的“合法狗肉馆”似乎成了一个笑话。
还是说:“为什么猪和牛可以吃,狗肉却不能吃? ”可能有人喜欢举起棍子。
不管这次农业部的再次强调,以前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了明确的信息,特别是在深圳和珠海都明确了吃狗肉是违法的。
抛开法律层面,在感情、伦理、道德等方面,只要是喜欢孩子的人,即使看到陌生孩子受伤,一般也会伸出援手,给予照顾。
这是共鸣,落在狗身上也一样。 是什么? 没有可比性吗?
虽然弱肉强食是自然界的规律,但其实猫和狗都是当今人类社会的主流宠物,它们承载着人类的情感,为了自身利益而伤害它们,无形中践踏了宠物主人纯真美好的感情。
在寄托人类感情这一方面,无论是人类的孩子还是宠物狗,都有共同之处。
近年来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倾向于爱护猫狗,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自身,这也是国家文明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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