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很活泼,很受人们的喜爱,但出于猎奇的心理,也有人私下买卖猴子当宠物。 不知道是否违反了法律。
2019年5月的一天,李某甲喜欢养宠物,没有取得资格就私下购买猴子带回家饲养。 从此,这只“宠物”猴子成了辗转反侧的“猴生”。 李某甲养猴子一个多月后,因猴子太活跃,李某甲怕伤害自己的孩子,卖给同村的李某乙,李某乙以同样理由卖给赵某,赵某卖给甲某,甲某经朋友郭某甲介绍卖给郭某乙。 才半年,这只猴子就被它的“主儿”五次“易主”私卖,从河北省三河市辗转来到天津市宝坻区。 2019年12月,经群众举报,民警在郭某乙家“救出”了这只猴子。 经专门机构“搜身”,该猴是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随后,这只猕猴被天津市野生动物救助驯养繁殖中心救护。
李某甲等6人分别因购买、运输、销售“宠物”猕猴涉嫌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6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