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宠物百科 正文

珠海养犬人必看!一户只能养一只犬

扫码手机浏览

  执法人员向狗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

  警方表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每户只能养一只狗。 此外,狗只需登记车牌,外出时必须拴狗绳、管狗、文明养犬。 为了解更多养犬知识和养犬条例,进一步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提高城市文明度,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从今年7月12日起,香洲警方开展了“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带领稽查队员走访群众反映的不文明养犬户,对巡逻中发现的犬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和教育,在社区公园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区域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普及文明养犬知识,遛狗牵绳

  据统计,8月2日至8月8日,执法民警带领相关执法人员共巡查30个地区,发放宣传资料69条,检查犬69只,纠正不文明犬行为28次,走访重点养犬户10户,处理投诉10件,抓获流浪狗5只,限期整改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以下行为将被没收狗:

  2、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期限; 逾期不改的,没收狗。

  3、在严格控制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制饲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4、在严格控制区饲养危险犬的,没收犬。

  5、携带危险犬进入严格控制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不改正者,没收狗。

  6、携带未在本市登记的危险犬进入本市或者携带其他未在本市登记的犬在本市停留一个月以上后没收已登记的犬。

  7、在严格控制区域内繁殖、销售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的,没收狗。

  8、在住宅区内开办犬只销售、养殖、培训、展销经营场所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9、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未及时将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的,没收犬只。

  10、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一次伤害二人以上、造成重伤、死亡的,没收犬只。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