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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白名单”发布:狗不在列,而且,部分野生动物将不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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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个多月,无数特殊动物饲养商望眼欲穿《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经**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于5月29日对外发布! 已公布的《目录》名录中明确畜禽种类33种,其中传统饲养畜禽17种; 特殊饲养家畜有16种。 这33种畜禽种类包括地方品种、育成品种、引种品种及其配套系。 按照《目录》管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畜禽。

  《目录》所示的17种传统家畜分别为猪、牛(普通)、牦牛、瘤牛、大口牛、水牛、山羊、羊、马、驴、骆驼、鸡、鸭、鹅、鸽、鹌鹑、鹌鹑《目录》所示的16种特殊家畜分别为日本鹿、驯鹿、马鹿、羊驼、珍珠鸡、火鸡、山鸡、番鸭、山鸡、鸸鹋、鸵鸟、银狐、北极狐、非食用、咪咪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介绍,公布的这些畜禽一般是人类长期驯化选育的畜禽,具有一定的群体规模,是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畜禽品种,其种群能够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殖,人类有肉、蛋、奶、毛皮、纤维等

  环顾《目录》整体,找不到狗的身影,为什么不让狗进入《目录》呢? 你是说狗被禁止养殖吗?

  其实,在制定本《目录》之前,农业和农村都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征求意见后,往往不赞成将狗放入《目录》,因此,这次将狗放入《目录》

  此外,狗的用途非常广泛,不仅可以保护房屋,还可以用于警用搜救、盲陪、宠物陪护等。 根据国际惯例,我没有把狗当成家畜一样管理。 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也在不断变化,吃狗肉的人越来越少。

  农业农村负责人解释说,狗没有列入《目录》,但狗不是野生动物的种类,完全可以人工养殖。 此外,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出台了犬只限制、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 因此,这次的《目录》发行版中没有放狗。

  饲养不得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这些方法处理。

  一.蛇类

  人工养殖现存的赤链蛇、乌梢蛇、金环蛇、银环蛇、尖吻蝮、短尾蝮蛇、眼镜王蛇、蓝鳍金枪鱼、岛蛇等蛇类,养殖量较少,且药用、皮张、蛇毒等非食用性利用价值对于眼镜蛇、鼠蛇、鼠蛇、眼镜王蛇等蛇类,由于养殖量大,已经超出实际需要,除了可以按照药用等合法养殖类经营方向调整养殖的部分外,大部分都需要恢复自然。

  二.蛙类

  适合药用、观赏等蛙类的,可考虑部分调整为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其余恢复自然,对属于禁食范围和停养的蛙类应进行恢复自然、无害化处理。

  三.龟鳖类

  平胸龟的情况下,野外资源数量少,应该恢复自然; 对于亚洲巨龟、蠵龟、蛇鳄、大鳄、部分陆龟等10多种龟鳖类,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进行消化。

  四.雁鸭类

  五.雉类和其他鸟类

  六.竹鼠、豪猪、果子狸

  这些物种除可少量容纳和调配外,其余物种应以分散方式恢复自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其他兽类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恢复自然的野生动物,有关部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