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拉绳,强迫受害者向狗道歉,狗主人为什么这么蛮横? 前几天,网上有一个惹怒网友的视频。 视频中,一名北京男子在遛狗,没有系狗绳。 遇到了正在忙着送饭的外卖的哥哥,狗和哥哥发生了冲突。 结果,男子气势汹汹地斥责了送外卖的哥哥,并强迫哥哥为狗道歉。 “我不是故意的。 我确实没看。 ”对于哥哥的解释,狗的主人不仅不听,反而一步一步地逼近。 哥哥只能对着狗说“对不起”。 但狗主人还是不允许,拦住哥哥不放,一脸蛮横地说:“过了一会儿我得走了,我看你有多着急。” 好在网络传播力足够强,纠纷现场被网包围,舆论发酵引发执法干预。 很快,朝阳警方通报,视频中的男子刘某受到行政处罚,并向送外卖的哥哥当面道歉。
狗的主人应该受到惩罚,但人们的愤怒仍然难以消除。 想想生活中我们遭遇的狗害之多。 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恶狗伤人的悲惨事件,只遛狗不把狗绳之以法的行为让很多人心动。
前几天,我在公园散步。 林荫道上,一条大狗跑过来,拦路叫着。 狗主人中年妇女坐在不远处的长椅上。 我站在原地,动弹不得,用眼睛向女性求助,但她没有阻止狗的行动,“没关系。 我在和你玩! ”他轻松地说。 我受不了了,朝她吼了起来。 “我要回你家玩! 为什么遛狗不系绳子? 你不知道是违法的吗?”到了这个时候,她叫狗停止对我的侵害。
此外,情况进一步恶化了。 在清河岸边奔跑训练时,看到三四条狼狗在前面蹦蹦跳跳,但明显没有系绳子。 狗的主人们站在一边开心地说话。 我马上停下脚步,呼吁狗的主人看自己的狗。 战战兢兢地从凶暴的狗身边经过时,还感到两腿发软。 然后,狗的主人们看到我的样子笑出声来。 你说你生气吗?
一位网友也讲述了她的两次经历。 有一次,我下楼坐电梯的时候,三只狗占了很大的空间。 一只是大型的,两只是中型的。 不得不赶紧进去接孩子,又有老板进来了,“你没事吧? ”我问了狗的主人。 没有回复,大约20秒钟后,因为狗在找人旁边,狗的主人拉着狗的绳子,一边嚼着口香糖一边慢慢地说“不咬”。 有一次,她在小区门口,一只半米多高的大型犬从旁边的绿化带跳到她面前,先是摇着尾巴绕着她走了一圈,然后仰面跳了起来。 她颤抖着喊着“是谁家的狗”,不远处走来一个中年男人,“怎么了? ”接了下来。 她说这么大狗到处跑吓了她,对方说这条狗不咬人。
“我家的狗不咬人”是人们听到最多的说法,但狗咬人的事件频繁发生。 据悉,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达1千万多人,其中600多人死于狂犬病。
我们之所以对遛狗不拴狗绳感到愤慨,是因为这种行为除了对他人造成实质性危害、不遵守公序良俗外,还可能践踏和蔑视法律制度。
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必须预见自己的行为危害社会的后果。 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因为预见到了而被从轻发落,产生的是过失犯罪,应该处以刑罚或者拘役。 民法典规定,严禁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携犬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系狗绳等措施,防止犬伤人,违者予以处罚。
显然,遛狗不拴狗绳已构成违法行为,应依法惩处。 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许多犬只伤害案件中狗主人被判刑,但一般来说,狗主人都认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放任自己的莽撞行为,给别人的生活带来麻烦,甚至造成悲剧。
说起来,对于遛狗拴狗等违法行为,法律要硬起来,真正要扶持外卖小哥等弱者。 无论是出于对公民权利的维护,还是基于社会管理的要求,都是对现实执法的考验。 遇到外卖小哥的时候,为了让人们能更好地发挥潜力,必须好好执行法律。 这部法律惩罚严厉,惩罚不断,笃行不懈怠,真的严格限制遛狗不系绳。 董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