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市民注意,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带狗出门必须按规定佩戴犬牌、给狗系上绳子,定期接种犬狂犬病疫苗,并向所在地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不这样做就违法了。 根据《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我市也对这些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哪里不允许狗进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较重的人携带扶助犬外,六种单位和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禁止犬只进入的单位和场所:一是机关、公共服务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二是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三是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区域; 三、封闭式旅游景区、公园、广场、公共水域等区域; 四、电影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园等公共文化**所五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六是公共交通工具。《条例》明确,养犬人将狗放入犬袋(笼),经司机同意乘坐出租车的,不受第六项限制。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 同时,禁止犬只进入的单位和场所,其经营者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对养犬人携犬行为履行制止责任,对拒不听的制止不离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条例》规定,市民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不得闲置、驱赶、胁迫、伤害他人; 不得放置犬只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不得携带烈性犬和大型犬不得进入城市市区和县人民**所在城镇不得放置犬只影响环境卫生、破坏公共设施; 不得虐待、抛弃饲养的狗; 在走廊、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抱犬、扎紧狗绳、携带犬只等措施; 避开行人; 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制止犬吠、咬等攻击他人的行为; 不得让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违反本《条例》的,按照规定处以相应罚款,没收犬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文明养犬不仅能成为口号,更能成为每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