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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物”?中山一男子收购濒危野生陆龟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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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新闻

  2019年11月20日,公安人员将被告周某佳逮捕归案,在他的住宅中查获两只陆龟和一对龟板嫌疑人。

  法院认为,周某佳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 周某佳确有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宣告缓刑。 最终做出前述判决。

  法官警告说,认为只买动物作为宠物,既没有伤害的恶意,也没有获利的目的,会被处以刑罚,看起来很沉重。 但令人意外的是,我国法律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十分严格,对猎捕、运输、销售、收购等行为明令禁止,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不能饲养。 因此,很多人在准备饲养宠物的时候,都要做好作业,不要购买和饲养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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