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1岁的叶某没有固定工作,在着急钱的时候,他没有考虑如何踏实工作赚钱,反而产生了抢劫新搬来的邻居的想法。
叶某把钥匙落在家里,给房东拿钥匙的同时,还偷了同一栋楼的租户孙某() ) )的房间钥匙。 2019年10月28日凌晨4时许,叶某用事先偷好的钥匙打开孙某的门,拿着铁锤进入室内。
熟睡的孙某醒来,叶某让孙某说出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后,将孙某的支付宝中3000元人民币转移到自己的支付宝( Alipay )上,要求孙某通过手机进行网络贷款随后,叶某用胶带、数据线、手包等工具将被害人孙某捆绑,为防止被害人呼喊,用毛巾封口,将孙某放入猫笼。 叶某离家后,仍继续使用孙某的手机,将孙某多馀的钱转入个人账户或消费后使用。
确认叶某离开后,被害人孙某溜了10多分钟,从猫笼里出来,到五楼向房东报案。 经审查,叶某抢走被害人孙某的钱共计11633.7元。
叶某以暴力、威胁方式入室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该区法院审理,判决叶某抢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