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南宁警方加大了对小区不文明养犬的整治力度
养狗不愿意走自己的路
狗的所有者已经收到了处罚书
警方正在小区调查不文明的养犬行为。
长期以来,遛狗不拉绳、遛狗伤人等“狗患”现象越来越突出,小区里这些不文明的养狗行为给市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且反映强烈。 南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中旬,警方共收到涉犬类有效警情1000余条。
直击:
纠正不文明的养狗行为
女子弃犬离开现场
“未辩白的狗只是不能带出来。 ”民警向覃先生表示将依法现场处罚时,如果不接受处罚,将暂时拘留狗。 覃先生情绪激动,不想接受处罚。 说自己是初犯,希望民警放过一马。 覃某请求没有水果后,生气地扔下狗,径直离开了现场。 随后,民警将狗暂时拘留。
随后,民警在云景路小区现场处罚了遛狗未系狗绳的两名业主。 其中一人被处罚时很不高兴,生气地说,民警应该去抓坏人,而不是和可爱的狗一起过。
警方表示,今年以来,南宁警方加大了对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上半年开展养犬集中整治行动39次,警力2883人(次); 48次大型养犬集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以上。
案例:这些不文明的养狗被开了罚单
民警介绍,在日常整治工作中发现,小区遛狗不拉绳、遛狗多无犬只饲养登记证明,南宁已有不少市民收到处罚书。
7月4日上午,家住南宁市枫林路小区的陈老师和家人牵着狗在小区遛狗时,没有按规定牵狗绳,狗到处跑。 到处跑的狗躲不开在小区里玩的孩子,吓了一跳。 当天,凤岭派出所民警正巧前往该小区开展违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当场劝导陈老师及其家属的行为,并根据《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当场给予50元处罚。
在小区里,这种遛狗时一般不按规定牵狗绳。 近日,家住南宁市凤凰岭路小区的庞老师带着狗在小区草坪上玩耍时,因未按规定牵狗绳,被民警开具了50元的罚单。
民警表示,根据条例规定,遛狗时不按规定牵狗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或免疫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分析:三大原因发生不文明养犬
南宁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养犬管理涉及公安、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登记管理,捕捉狂犬病、容留犬只,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近年来,南宁公安机关着力整治园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 那么,警方在打击违法养犬行为的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尴尬呢?
“主要有三个理由。 ”8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是犬类警情防范难。 据了解,在警方日常工作中,有少数市民有侥幸心理,比如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忌犬,无证养狗,独门独院养多只狗,放任狗随意排泄等。 此外,部分市民遛狗时经常不拉狗绳,给公安机关防范犬类警情的发生带来一定困难。 其次,是小区物业管理难的问题。 目前,南宁部分饲养宠物狗的小区老板,在小区里遛狗不套狗绳,遛狗时放任狗到处乱窜。 到了晚上狗叫声四起,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业主投诉小区物业后,因物业没有处罚权只能报警。 但是,在民警到达不固定的现场之前,取证很难。 其三,根据条例相关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公约,规定村、社区或者住宅小区内允许遛狗的区域和时间。 但目前南宁很多小区的物业并没有充分利用养犬管理条例对小区的养犬行为进行管理。
民警表示,目前警方正在加大执法力度,但执法过程中仍存在困难。 例如,按照条例规定,对养犬市民携犬出户、不携带犬只登记证、不拴狗链遛狗、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行为,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以少量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狗、注销养犬登记证、高额罚款。 很多市民都当面接受过教育并积极纠正,但此后我依然保持本色。 它甚至妨碍民警的正常执法。
一位民警表示,他们在执法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的过程中,往往被市民认为很夸张。 “不是狗吗? 你会那么认真吗?”
提醒:
遇到不文明的养狗人
可以录像留下证据
那么,针对小区存在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下一步警方将采取哪些整治措施呢? 市民有什么注意和建议?
8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警方将文明养犬常态化管理,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的同时,加强养犬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犬只管理的意识。 对养犬较多、相对集中,尤其是证照较低、投诉较多的居民区,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小区开展宣传和整治等工作,提高市民文明养犬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同时,警方积极开展入户检查,掌握养犬底数,督促养犬限期制证、年检。 严厉打击辖区违规养犬行为,及时收缴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无证犬,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督促地区居委会、地区房地产和业委会等组织按照条例规定,尽快在本责任区制定养犬管理公约,限制养犬违章行为,教育养犬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警方根据条例规定,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申请养犬登记,在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的登记周期内没有养犬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登记饲养第一只,但最多不超过两只接收临时养犬满十五日以上的,视为养犬。 遛狗的时候,一定要牵着狗绳,随身带着携带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出现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情况,应如何处置呢?
据警方介绍,据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时,可先用手机视频拍下来作为证据,然后再打110报警或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同时,据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养犬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