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文明狗,人人有责。 为更好把握养犬管理工作,美化城市形象,打造全国文明模范城市,9日上午,厦门市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5月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以来养犬执法工作情况
目前,厦门市各区已制定《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中集美、翔安分别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以公安、农业、城管及各镇街为成员单位。 思明、湖、海沧、同安四区由区城管局领导牵头,牵头组织辖区养犬执法工作。
去年12月9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新修订的《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多措并举推进文明养犬执法。
5月以来,厦门市城管部门参加市110联动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12次,同时在公交、地铁、BRT显示屏上积极宣传文明养犬知识。 一方面注重进校园社区,进厦门大学、鹭江新城小学、五缘湾北等社区,向教师和居民宣传文明养犬法规,增强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注重统一有力的执法力量,成立专职团队。 成立养犬管理法执行专案组,加强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第三方服务标准化内容,指导第三方建立无主犬收养制度,加强犬只收容队伍监管,实现依法文明收容。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一、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按《办法》的规定,加大对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宠物店非法销售犬只行为的重点整治,引导合法经营。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公安主导、城管执法、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推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协调督促街道、社区、物业、公园等管理部门加大养犬管理力度,鼓励社区工委、小区物业签订社区文明养犬公约,积极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拒绝纠正的及时举报和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此外,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鼓励群众在厦门城管APP平台举报不礼貌养犬行为,小区物业、公园等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曝光台,曝光不礼貌养犬行为,让所有犬只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办法》按照第六条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 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划定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域是指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数据】
据介绍,5月1日以来,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办法》,先后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26次社区、校园活动,召集养犬人士代表座谈12次,宣传资料28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