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冯在学校附近被强力狗咬伤,家长将狗主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8万余元。
9月28日上午,此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男童家长称咬伤儿童的是杜宾犬,是北京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冯某的父母说,今年5月,10岁的男孩冯某中午上学时,在学校东门附近的人行横道上,被黑色杜宾犬咬了腹部。 冯被咬伤后,叫来了送去学校的父亲,父亲拦住了小张并报警。 报警后,张某被吊销养犬登记证,并受到没收狗的行政处罚。
冯某的父母称,被咬伤的杜宾犬是一只严禁饲养的烈性犬,年近两岁,高82厘米,长75厘米,重60多公斤。 冯某吓得晚上睡不着觉,经常醒来哭泣,整天发呆,导致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从原来的95分以上下降到现在的80多分。 此外,冯某尽管打了狂犬病疫苗,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原告家庭终日惶恐不安。
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冯某向丰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物品损失费(制服被咬)、补习班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800元人民币。
主人张先生不知道法律禁止饲养这种狗,声称家里的杜宾犬已经上了户口,有免疫证明。
据悉,事发时,自己正拿着手机回微信,手里没有握着狗绳,当时狗很兴奋,没有脱绳子,但冲前咬了男孩的腹部。 张女士说,她想赔偿杜宾犬伤害孩子的事,但对于护理费,冯某的父亲原本无业在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她不想承担护理费。 另外,对于补习班的费用、精神损失的费用,张先生表示怀疑。
冯某的监护人撤回了“后续医疗费赔偿”的诉讼请求,表示将医疗费的请求额从2000元变更为1600元,但对张某表示“最高可以赔偿400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最终,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按期宣判。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 不要养强壮的狗和大型犬。 用铁链拴养烈性犬、大型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原因不得出户的,应将犬只放入犬笼,为犬只戴上嘴套或铁链,由成年人收养。
实习生褐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