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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闯祸,主人拒赔?民法典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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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电动车出门,还没有离开小区

  突然跑出一只小狗来了

  骑车人跌倒受伤

  ……

  小狗遭殃了,主人拒绝赔偿

  2021年6月8日,小火车驾驶电动车外出时,小区小狗突然冲到小火车电动车前方,造成行驶不稳,倒地受伤。 小狗归刘先生所有,事发时没有系狗绳。

  受伤后,坑洞被送往医院治疗,需要一些医疗费。 孔女士找到刘先生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但刘先生认为,自己的小狗没有撞到洞,双方也没有任何接触,是因为洞自己被吓得骑自行车不稳跌倒,洞也有过错。

  双方争执无果,孔某将刘先生告上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刘先生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狗主人赔偿各项损失

  同时,小洞被小狗的飞出吓了一跳,行走不稳,无法躲避,倒地受伤。 由于坑洞产生医疗费等相关损失的直接原因是犬只的突然出现,法院不采纳刘先生的辩解意见。

  刘某作为饲养者,在遛狗过程中未系上牵引绳,明显违反了犬只管理规定。 无证据证明小孔对所涉损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刘某应当对小孔此次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责令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小孔各项损失66987.4元。

  法官:养宠物要文明饲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动物的危险性负责,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无过错原则。 除法定抗辩事由外,饲养动物有加害行为,且该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刘先生养的小狗突然出现,孔受惊倒地受伤。 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咬伤、划痕等直接接触,但同样是行凶行为,刘先生应对坑洞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刘某不系狗绳遛狗行为还增加了动物随意伤害的可能性,依法还应进一步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01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02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可以证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03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严禁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4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跑的动物在遗弃、逃跑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05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失致使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害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06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文中均为化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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