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对夫妇搬家后把房间让给了66只猫的消息引起了网络上的热议。
经过调查,“猫屋”体现了母女对动物的爱。 女主人的母亲喜欢养猫,母亲去世后,女儿成了继承人。 母女俩不仅给猫买牛奶,还给外面的流浪猫买牛奶。 这所房子是猫专用的,主人住在另一所房子里。
爱好,无可非议; 爱,应该尊重。 但是,无论是爱好,还是爱情,要想不被别人指责,得到别人的尊重,必须在规则中强调,前提是不影响别人的正常生活。 否则,兴趣很难如愿以偿,爱情就会充满缺陷。
例如,在单元楼里,如何使用自己的房子,并不全是自己的权利。 别人家的房间有人住,自己的房间却用来养猫。 由此带来的麻烦问题会动摇邻居的心。 有居民的话,“这个地方是居民生活区,不是动物园。 你养了这么多猫肯定会对大家有影响。 我不敢打开窗户晾衣服了,感觉不舒服。” 不仅是心情,还有现实的麻烦问题。 “猫叫的时候连下面都能听到,声音很大。 半夜也在叫。 它叫了一声后还到处乱窜”。 另外,养猫的话气味很浓,还有跳蚤。 这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 此外,有关部门的工作负担亦有所增加,为了解决楼宇内可能出现疾病和霉菌的问题,街道处亦定期通过消毒站清除楼宇。 另外,猫和狗一样,也有伤害别人就有狂犬病的危险性的担心。 由此可见,这样的爱,对猫很亲切,却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很难得到认可,更谈不上赞扬。
给66只猫让房间,就是一个例子,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 从法律方面来说,如何解决这种纠纷,缺乏针对性的规定。 但是,在法律之外,每个人都应该服从道德审判。 不影响别人的爱好是真正的爱好; 不侵犯他们权益的爱,才是真爱。 否则,这个爱好和爱,都满足了私欲。 (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