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事件的过程、结果不一,但原因却意外地一致,都是源于狗主人带着狗在室外活动时没有系狗绳。 如果把狗绳系上了,泰迪就不会冲向金毛,不会悲惨地被金毛咬死,也不会发生泰迪主人杀金毛的恶性事件。 如果那四只狗被绑着,也咬不到路过的小杨的母亲。
养狗不仅关系到个人素质,还关系到法律。
从法律上讲,上面两起狗相关案件的性质明显不同。
该男子涉嫌故意打死金毛、故意伤罪,可能触犯刑法。 从法律意义上讲,宠物狗属于“物”范畴,是公私财产的一种。 即使给宠物狗增加很多感情价值,在法律上也只是“财产”。
该男子控制不住个人感情,暴打其金毛致其死亡,侵犯了金毛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达到一定金额的,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需要说明的是,涉案金毛的价值,并不等于狗狗主人花在这条狗身上的钱数,应该由专业机构鉴定后最终确定。
后者的案件只有民事领域。 我国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动物致人损害是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依法减轻饲养人的责任,饲养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无主狗伤害了人,谁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跑的动物在遗弃、逃跑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2017年底,长沙警方依法处置被咬行人的无主犬,引发部分网友对警方的连击。 实际上,这个事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抛弃狗的主人。 在一些人看来,爱狗是一种生意,他们有意制造对抗,危害的是社会和谐,当然这是另一个话题。
狗咬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故意放狗伤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这种情况下,狗成为嫌疑人伤害他人的工具。
在后者的事件中,也有人认为狗的主人放任四只狗咬伤他人造成伤害是公共安全的。
这一点还存在争议,我国有相关判例。
据媒体报道,2009年11月26日,呼和浩特市西将栅乡六犋牛村的4岁男童伟撕成3条凶猛的恶狗致死。 当天,与伟先生同时被恶狗追咬的村民有3人,其中一人腿部受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养狗人康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在犬只主人知道犬链基本无效的情况下,有预见犬只咬伤他人后果的能力,其主观上放任危害后果,客观上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养狗要负责,不能只享受养狗,不承担养狗的风险。
但对别人来说,人是人,狗是狗,狗自然不能完全享有人的权利。
即使你觉得自己养的狗不咬人,伤害别人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所以,遛狗的时候应该拴狗绳。 这对别人的安全有责任,自己也有责任,自己的狗也有责任。
即使狗不咬人,突然跳出来的狗也会吓到孩子和老人。 也许,在你看来,你家的狗是顺从的天使,但在别人看来,你家的狗是移动的危险品。 系上狗绳可以保证你家的狗脱离危险,避免威胁别人。 我可以做什么?
文明养狗、依法养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养狗的乐趣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