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600元买的宠物猫,体检后发现生病,但买主没有要求退款退货。 几天后,这只宠物猫生病住院治疗,买主以诈骗为由,将卖主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一三次和治疗费。 买主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卖家出售的宠物猫有瑕疵,但不构成诈骗,卖家赔偿买家9771.1元的宠物猫诊疗费。
2021年1月1日上午,袁某在南宁市某猫狗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德语卷毛猫。 当天下午,袁某携宠物猫体检,血常规示炎症,耳分泌物示耳道真菌感染等。 袁某将这份体检报告通过微信发给了宠物店经营者陈某,但没有向宠物店提交猫的退货、退款。
关于病猫的赔偿,卖方和买方各有主张。 南国早报客户端何定坚画
同年1月4日,袁某因猫生病,被带到南宁市某宠物医院接受治疗。 诊疗中,陈某给袁某发了这只宠物猫的接种疫苗记录照片。 照片显示,部分接种疫苗时间早于疫苗生产日期,“医嘱”栏为空白。 治疗2天后,宠物医院诊断猫患有猫疱疹病毒、猫杯状病毒等,袁某花费治疗费9771.1元。
随后,袁某将南宁市某犬猫宠物店诉至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要求归还德语卷毛猫。 该店将返还购买的猫的货款并赔偿3倍,同时赔偿猫的治疗费等。
法院认为,袁某购买猫时,该猫在肉眼观察方面没有缺陷。 带猫当天下午,对猫进行了初步体检。 体检报告显示,猫有感染现象,但袁某因体检报告中的感染情况没有要求退款等。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宠物店存在消费欺诈行为,袁某要求“一赔三”是没有根据的。
不过,宠物店提供的接种疫苗记录中,确实存在部分接种疫苗时间与疫苗生产日期不符的客观情况,无论是否出于宠物店内部管理问题,对消费者来说,这是因为向消费者提供的销售凭证存在记录瑕疵,导致宠物店
据此,法院判决南宁市某犬猫宠物店赔偿袁某养猫诊疗费9771.1元,驳回袁某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的说法】
主持此案的法官认为目前国内宠物交易市场很拥挤。 由于宠物交易是一种活体交易,与一般商品和服务不同,由于宠物的生物性质,宠物消费领域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 由于宠物的特殊属性和宠物市场的诸多弊端,许多消费者陷入了“买卖容易维权难”的困境。
因此,在购买宠物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购买,通过网络交易的形式更直观地了解宠物的健康、免疫等情况,必要时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 此外,仔细阅读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中有关健康保修期和纠纷处理、解决方案的条款,必要时可以要求附加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