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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回家的宠物猫染猫瘟死亡,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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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王老师花2000元从宠物店买了一只猫,第二天就开始生病,很快被确诊为“猫传染病”,花了12000元医疗费,但仍未治愈。 通州法院12月20日宣布,王老师起诉宠物店索赔1.4万元,经过审理,他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2022年5月,王老师从被告方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布偶猫”,作为礼物送给女儿,小猫回家后第二天就不吃了,精神不振,随后开始呕吐。 王老师马上和宠物店商量治疗,但被拒绝了。 他不得不把小猫紧急送到宠物医院,被诊断为猫传染病,病情已经很危急。 经过几天抢救,小猫死亡,截至此时,王老师为此支出抢救费用12000元。 由于与宠物店协商不顺利,他将对方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宠物店经营者刘某返还购猫款并赔偿检查费、治疗费等损失共计14000元。

  刘某开庭时表示不同意王老师的赔偿请求。 他认为猫卖给王老师时还很健康,能吃,活蹦乱跳,不存在猫传染病。 另外,购买宠物时由原告方自行选择,出现问题必须由客户自行负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老师向刘某支付购猫款,刘某将宠物猫交给王老师,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该买卖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支付后,刘某应按约定向王老师交付质量完好的健康宠物猫。 但是,王老师购买的宠物猫购买后很快被确诊为猫瘟,导致刘某卖给王老师的宠物猫达不到质量要求,根本违约。 因此,王老师要求刘某赔偿猫购置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 对于王老师主张的猫传染病检查费、治疗费索赔,上述费用是刘某违约行为给王老师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对王老师的这一诉求也表示支持。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王老师各项损失14000元,一审判决宣告后,双方均当庭提起诉讼。

  主审表示,消费者在购买活体动物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购买宠物一定要去获得活体动物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实体宠物店,仔细审查卖家资质,要求对方提供宠物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其次,应当与出卖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宠物品种、健康状况等作出明确约定,并保存发票、支付记录等相关资料。 最后,购买的宠物出现问题时,要注意保存宠物诊疗的相关证据,在有关部门和法律的协助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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