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目击者朱先生发视频称,住户把小猫从三楼的窗户扔下去了。 “我和朋友在楼下跳广场舞,看到这只小猫从楼上掉下来。 当大家围着去看的时候,这只小猫还在挣扎。 ”
小朱说,一开始老太太就在窗前,怎么问也不说话。 然后来了一个男人,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故意的。
视频显示,男子说:“我是故意做的,你怎么办? ”。 朱先生说:“你为什么要抛弃猫? ”。 男子说:“我家猫很多,你扔了一只怎么了? ”
随后,朱先生带小猫去宠物医院检查。 医生说小猫没有大问题,但我吓了一跳。
现在,朱先生把小猫带回了家,收养了它。
最终,朝阳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时有发生。 虽然各地宣传力度加大,但高空抛掷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悬挂在城市上空,令人难以忍受。 实验表明,当一个物体从高处坠落时,人受到的力是物体自身重力的几十倍。 抛物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仅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向建筑物投掷物品,向建筑物投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从建筑物和其他上空扔东西,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因此,法官提示,头顶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维护公序良俗,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