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女子遭遇了这一烦恼,将宠物店老板告上法庭
贵宾犬在发病10多天后死亡
2019年4月30日,林先生在王先生的宠物店看中贵宾犬,支付了购物款910元和检疫费50元。 当时,王先生答应贵宾犬没有任何病。
但第二天,林先生发现狗咳嗽不止,送动物医院检查治疗后被诊断为犬瘟热,需要住院治疗。 去年5月12日,这只贵宾犬死亡。 5月14日,双方在广州市荔湾区消费者委员会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调解无效并中止调解。
林先生认为,王某故意隐瞒小狗患病事实,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买宠物款910元,医疗费及尸体处理费5535元,价款3倍赔偿273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对此,宠物店老板王先生声称,已根据广州市**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小狗进行检疫,并通过检疫出售。 销售时双方确认小狗健康后,原告带着小狗,双方在健康卡上签字。 "小狗是活体动物,身体有可能随环境变化. "
市场方面表示,市场与王先生之间只是商铺租赁关系,相关租户的市场经营行为与市场无关。 事件发生后,已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介入调解,依法履行了商店经营管理方的管理监督义务。
法院给宠物店老板造成了近3000元的损失
经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林先生与宠物店老板王某之间存在只买卖犬只合同关系,涉案犬只购买次日出现的犬瘟热,明显质量不符合要求,原告有权要求退款,法院支持,王某
本案中,王某提供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据,证明王某在卷帘门上销售的狗不仅仅是瘟疫热。 结合双方在售犬时只检测犬健康的行为分析,王某认为病犬无故意只向原告销售,林某构成诈骗依据不足,要求赔偿3倍货款并退还检疫费,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本案属于合同纠纷,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荔湾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宠物购房款910元和合理损失2000元,驳回林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