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收到判决书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刘延珉摄
江秋莲认为,判决书对她很重要。 法律认定了刘暖曦的行为,她很高兴。 她说,如果刘暖曦真诚道歉,今天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案件全部受理费。
上午9点左右,江秋莲慢慢走出法院,“我尊重法院的判决。 我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 妈妈做好了。”
江秋莲说,2018年1月回国后开始为起诉刘暖曦做准备,离今天还有五四年的差距。 至于是否上诉,江秋莲表示还没来得及考虑。
江秋莲说,自己胸前背包里装着江歌的衣服,“拿着它参加审判,就像江歌在我身边”。 江秋莲随后告别媒体和现场市民,与家人一起走到江歌墓前拜祭江歌。
随后,江歌妈妈在微博上发出感谢信,感谢他的律师团队。 江歌妈妈说:“赔偿金额并不重要,关键是用法律还原我江歌被害的真相! ”。
判决公布后,网友纷纷表示:“这么长时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有这样的妈妈真是三生有幸”……
另外,很多网友也在为江歌妈妈加油。 “阿姨,辛苦了! 希望江先生今后好好生活~
江歌母@苦珈琲-夏莲也在微博上表示:“胜诉! 感谢所有人的帮助和支持!
微博截图
与此同时,法院判决书中的这句话也刷新了网络,指出判决书应当夸奖江歌无私的人,刘鑫的行为有悖常理,应予谴责。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为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友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司法裁判应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并维持危险状态的人,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避免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形成救助关系时,救助方对被救助方具有合理的信任,被救助方对救助方负有更高的诚信告知和善意注意义务。 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作为获救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获救者江歌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江歌作为在异国学习的女学生,对陷入困境的同胞给予了帮助,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非法侵害而失去了生命。 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值得赞扬,应该受到非法侵害,得到法律救济。 刘暖曦作为江歌的亲友和获救者,事发后非但没有给予感恩逝者亲属的关怀和安慰,反而用不当语言进一步加重他人的痛苦,这种行为是有悖常理的人情,应当予以谴责,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请相信我:
正义可能会延迟,
但是,永远不会缺席。